公司破产该怎样追讨债务
三门刑事律师
2025-04-09
法律分析:
(1)在公司破产追讨债务时,债权人首先要遵循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申报债权,清晰说明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担保,并提交相关证据。若为连带债权,也需明确说明。
(2)对公司特定财产有担保权的债权人,可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。普通债权则按法定清偿顺序,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、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、普通债权。
(3)债权人能参加债权人会议,监督破产程序并表达诉求。若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,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。
(4)债权人还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债权申报、参与会议等事务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提醒:
申报债权时要确保资料真实准确。不同案件情况有别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处理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公司破产追讨债务需按规定流程进行。在债权申报阶段,要在法院确定期限内申报,说明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据,连带债权也需说明。有担保权的可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,普通债权按法定顺序清偿。
为保障债权追讨顺利,可采取以下措施:
1.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,监督破产程序,表达自身诉求。
2.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,及时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。
3.委托专业律师协助,处理债权申报、参与会议等事务,凭借律师专业知识和经验保障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公司破产追讨债务,要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,有担保权可优先受偿,普通债权按顺序清偿,债权人可参加会议、提异议、委托律师保障权益。
法律解析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,公司破产时债权人需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,明确债权数额、有无担保并提交证据,连带债权要说明。有担保权的债权人能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,普通债权则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、职工权益、社保税款、普通债权的顺序受偿。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监督程序,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可向法院诉讼。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务能更好地保障权益。若您在公司破产追讨债务方面有任何疑问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及时申报债权: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,说明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据,连带债权需特别说明。
(二)行使优先受偿权:对公司特定财产有担保权的,可就该财产优先受偿。
(三)明确清偿顺序:普通债权按法定顺序,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再依次是职工工资等、社保费用和税款、普通债权。
(四)参与债权人会议:监督破产程序,表达诉求。
(五)提出异议诉讼:对债权表记载债权有异议,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起诉。
(六)委托专业律师:协助处理债权申报等事务,保障权益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,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依照下列顺序清偿:
(一)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;
(二)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;
(三)普通破产债权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公司破产追债,要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债权。申报时说明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担保,连带债权也需说明,并提交证据。
2.有财产担保权的债权人,能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。普通债权按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再依次支付职工工资、社保税款、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。
3.债权人可参加会议监督程序、表达诉求。对债权表有异议,可向法院起诉。也能委托律师处理事务,保障权益。
(1)在公司破产追讨债务时,债权人首先要遵循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申报债权,清晰说明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担保,并提交相关证据。若为连带债权,也需明确说明。
(2)对公司特定财产有担保权的债权人,可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。普通债权则按法定清偿顺序,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、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、普通债权。
(3)债权人能参加债权人会议,监督破产程序并表达诉求。若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,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。
(4)债权人还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债权申报、参与会议等事务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提醒:
申报债权时要确保资料真实准确。不同案件情况有别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处理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公司破产追讨债务需按规定流程进行。在债权申报阶段,要在法院确定期限内申报,说明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据,连带债权也需说明。有担保权的可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,普通债权按法定顺序清偿。
为保障债权追讨顺利,可采取以下措施:
1.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,监督破产程序,表达自身诉求。
2.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,及时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。
3.委托专业律师协助,处理债权申报、参与会议等事务,凭借律师专业知识和经验保障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公司破产追讨债务,要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,有担保权可优先受偿,普通债权按顺序清偿,债权人可参加会议、提异议、委托律师保障权益。
法律解析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,公司破产时债权人需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,明确债权数额、有无担保并提交证据,连带债权要说明。有担保权的债权人能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,普通债权则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、职工权益、社保税款、普通债权的顺序受偿。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监督程序,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可向法院诉讼。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务能更好地保障权益。若您在公司破产追讨债务方面有任何疑问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及时申报债权: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,说明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据,连带债权需特别说明。
(二)行使优先受偿权:对公司特定财产有担保权的,可就该财产优先受偿。
(三)明确清偿顺序:普通债权按法定顺序,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再依次是职工工资等、社保费用和税款、普通债权。
(四)参与债权人会议:监督破产程序,表达诉求。
(五)提出异议诉讼:对债权表记载债权有异议,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起诉。
(六)委托专业律师:协助处理债权申报等事务,保障权益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,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依照下列顺序清偿:
(一)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;
(二)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;
(三)普通破产债权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公司破产追债,要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债权。申报时说明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担保,连带债权也需说明,并提交证据。
2.有财产担保权的债权人,能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。普通债权按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再依次支付职工工资、社保税款、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。
3.债权人可参加会议监督程序、表达诉求。对债权表有异议,可向法院起诉。也能委托律师处理事务,保障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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